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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愚人青

近日參與一場座談,一位媽媽提到她目前就讀五年級的女兒,最近才跟父母堤到在兩年前讀小三的時候,被一位老師強力灌輸同志教育。老師利用國語課的時間,講到男男婚、女女婚,並說明男男女女如何進行性行為。她用有點氣憤甚至難過的語氣說,她的女兒到目前都不願意講太多細節,希望媽媽不要再追問,她很不舒服,不想再回想。這位媽媽說這位老師的臉書,奇裝異服,高喊自己想成為女人。

我聽了很難過,不曉得在性別認同尚未發展成熟的國小階段被強力灌輸這些內容,會對孩子造成多大的恐慌及陰影?最近同運人士認為反同婚是一種「異性戀霸權」,我心裡想:那這個孩子遇到的是「同性戀霸權」嗎?

我本身是國中教師,因著自身對性別議題的興趣,在剛入教職時參加過性別平等工作坊,後來因緣際會加入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也參與過教育部主導的性別平等教案的設計工作,參與過的相關研習也有請同志諮詢熱線的朋友來現身說法。性別議題之所以愈來愈受到重視,除了跟世界各國一樣,尋求「政治正確」尊重各個不同族群的人權〈當然也包括同志人權〉外,也和 2000 年發生在高雄的葉永鋕事件有關,葉永鋕較為陰柔的性別特質讓他在國中生活飽受嘲笑與歧視,後來因不敢於下課上廁所,選擇於上課時獨自上廁所而後被發現死在男廁,此事到目前都還沒有偵破,但也因此事件,性別議題開始發酵,性別平等議題開始被教育部重視,目前也是教育部九年一貫的重大議題之一,在教育部的規畫下,目前國中小每學期要接受四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第 13 條名列此教育應含蓋情感教育、性教育以及同志教育。在我剛接觸性別議題之初,我對性別教育在國中端的認知是:尊重不同性別特質、打破性別刻板印象,認識多元的家庭型態:包括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重組家庭等,期待孩子們對來自不同背景的同學多一分包容與尊重。但是目前的課綱規範,使教材內容,不僅僅超越了認識同志,甚至有同志養成教育的味道。

孩子在國小國中階段,是性取向及性別自我認同發展的時期,在這仍屬摸索的階段,灌輸他們性別意識流動、同性戀、雙性戀甚至跨性別的「多元」〈這些內容入教材在國外仍有頗大的爭議〉,孩子不會性別錯亂、價值混亂嗎?

同性戀是先天〈基因〉或後天形成的各有說法,我自己也是持這樣的觀點,因此在提到同性議題時,我都會告訴我的學生:這社會有一群人是喜歡同性的,這樣的性取向或許不是他們所樂意的,因為同性戀要背負社會異樣的眼光,但每個人的成長背景、家庭環境都不同,我們要做的是接納、包容與尊重,對人有基本的關懷,跟其性取向沒有關係。

我周遭亦有同志朋友,我接納尊重他們的立場到目前都沒有變過,但對於是否要修改民法 972 條,修改婚姻中的稱謂,間接改變對婚姻的定義,我持反對立場。我認為這個議題目前爭議過大,由法務部立「同性伴侶法」來保障同志團體的親屬權、探病權、繼承權是比較合宜的作法。為了不同族群人士的權益訂定專法保障本來就是一種友善的保護,軍人有軍法、殘障人士、原住民、勞工等等不同族群各有不同的專法,有的是提供福利津貼、有的是給予不同的對待,這樣的對待是隔離與歧視嗎?個人認為不是。相反的,正因為各個族群有不同的需求,所以需要有不同的保障。台灣人普遍都善良、熱心,這整個社會對同志的態度其實也是相當友善、尊重的,而且性別平等教育在推行的這十幾年來,也普遍有不錯的成效,在校園中,我也看到不同性別特質的孩子被尊重與包容,這是我們所樂見的。不過,為了同志婚姻的權益要改變原本的民法定義,個人深表不贊同,幾個理由如下:

一、 同志婚姻必須要考慮到孩子的領養、教養與兒童權利問題。同運人士認為目前的異性戀社會也有不少家暴、遺棄、生而不養等社會問題,但同性婚姻下的小孩,除了也有可能有類似問題外,對孩子的性別認同、同儕相處,與同性異性相處、親密關係的建立、甚至父親或母親的角色榜樣,也帶來另一面向的問題;更不用說生物性別就是雄性與雌性,無論是代理孕母或借精(卵)生子,目前都並未合法,在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甚至出現原同性伴侶在代孕懷孕過程中反悔導致孕母必須墮胎的悲慘事實,若生出來的小孩不符期待,那個小孩不也是一個可憐的犧牲品?而這樣為了要有下一代用這些手段獲取孩子的方式,又何嘗不像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慾,將孩子當物品或商品來取得呢?

目前的婚姻家庭制度,至少可以以法律規範父母有養育小孩的義務,若父母離異或未善盡教養之責,法律上至少有監護、贍養之責,但若孩子視為同性伴侶所領養,父母離異或未盡教養之責,沒有血緣關係的狀況下,孩子問題處理起來將更為棘手,處境將更為堪憐。

二、 多元成家的訴求將加速實現並瓦解台灣目前的家庭與倫常關係。婚姻平權是目前被立委聯署提案的法案,但一旦通過修改民法 972 條,同運團體會覺得社會氛圍成熟,而積極推動另外的「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而這樣的改變,的確會造成下一代的孩子對家庭的觀念淡薄,甚至因通姦除罪化〈片面解除伴侶關係〉影響社會風氣,也導致台灣的少子化更形嚴重,弱化台灣的競爭力。網路上亦流傳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出現的後續效應,而通過同性婚姻的加拿大,現在開始推行「群婚」;法國也在通過同性婚姻的三年後,仍有百萬人為了捍衛兒童與家庭的權利,上街示威遊行,其中遊行的也包含同志舉著彩虹旗反對同志婚姻與收養孩子的權利。

三、 婚姻權屬於人權的一部份嗎?世界人權宣言以及歐洲人權公約也都陳明了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而同志婚姻並不屬於人權。我們都知道,「自由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前提」,有趣的是,這句話本身就說明了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而同志婚姻若修改民法及其親屬編威而柔相關條文,並不僅是表面上婚姻定義更改那麼簡單,後續包括教育的相關內容、倫常價值的混淆,更是間接大幅影響下一代對家庭的觀念。現在多少不婚族不想被婚姻束縛、綑綁,選擇自由的單身談戀愛,婚姻的結合需要負責任盡義務,而現行的婚姻制度不諱言更同時提供了繁衍下一代所需的保障,而法律規範和婚姻有關的條文也多遠超過雙方關係,涉及到第三方(包括子女及姻親等)的權利義務。像是婚生子女的判定等,同性婚姻在生理上並不具繁衍下一代的功能,因此立專法明定同性伴侶的相關權利義務使其在實質上有與目前的男女婚姻相當的權益保障實屬應該。

四、法律的制訂將影響教育的走向進而影響整個社會文化。我在國中任教十餘年,國中的孩子第二性徵開始發育,對性別認同及性取向都還在探索的階段,有些孩子比較早熟,但也有些孩子懵懵懂懂,真的是很單純,他們很多都還不知道自己未來的方向,因此教師、家長的引導格外重要,他們有些人不僅不知道自己要甚麼,也不知道自己不要甚麼,因此明星、歌手,成為他們追逐強精套崇拜的對象。

目前某些音樂或電影已經出現同性接吻、愛撫的畫面,對國中生來說,在未明確明瞭自己性向前,那也是一種潮流,前衛,跟自己的偶像一樣,敢不一樣,是一種流行。一旦同志婚姻合法化,不僅藉由教科書的編寫,強化同性意識形態,某些價值觀還未成熟的孩子,會去模仿學習甚至崇拜,如果是這樣的話,後天或者因學習而來的同性戀者將會愈來愈多。一位朋友查證了疾管局公布的愛滋病患數字,數據顯示增幅的數字與同志教育在國中小性平教育推行的年度呈現相關性,愛滋病的感染 85%來自同性戀或雙性戀,而這樣的醫療費用卻是全民埋單。同性戀的生成目前都尚未有定論,全面的在國中小的性別教育推廣同志教育,甚至提到他們的性交方式,個人認為實屬不妥。該給孩子的應是包容、尊重與理解的價值觀,而非教他們對同性或異性性交方式清楚的描繪,導致他們心理不適甚至有陰影。報載有一對小六男女在看了心北市教育局發的「讓愛自由」在學校廁所「實戰」性行為,後來因害怕向健康中心求助,如果我們對下一代的教育是這樣的「真愛不設限」,我們的孩子是否也會同性戀的比例激增,而衍生出不必要的社會與醫療問題,若此,全民都將付出昂貴的社會成本。

最後要表達的是,同性戀人士不等同於同運團體,反同婚人士也不盡然都是基督教信仰者,在收了一些基督教朋友傳來分享的訊息深入了解後,也發現他們並不「恐同」,他們也未反對同志朋友相愛相守,他們只是單純的反對修改民法現行的婚姻制度,他們希望另立專法保障同志伴侶的權益,希望他們在實質的各層面都能獲得保障,這是很合理也盡人性的訴求,但在這法案審議的過程中,我看到媒體及輿論立場偏頗,譁眾取寵,而沉默的大眾的訴求被模糊化,部分媒體斷章取義,製造聳動的標題,網路也因年輕世代擅長操作而似乎都是贊成聲音居多,最近包括林德福立委以及蘋果日報都針對這個議題做了即時民調,結果也都是不贊成的人居多,如果贊成同性婚姻的希拉蕊,在主流媒體一片看好下落選,反映出來沉默的族群事實上也是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目前民進黨政府主導的這個法案,漠視民意,真的是可悲可憾。

尤美女立委提出個修改民法 972 更改婚姻中而稱謂等一案,誠然不如某些網路流傳的影片說什麼國中教情慾探索或以後出現人獸交、亂倫,甚至通姦除罪化等,但那只是因為那是目前還未有立委聯署提案通過的「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中的內容,而這些內容,確實是之前多元成家活動中的訴求,目前網路上也已有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中衍生的後續問題,在許多歐美先進國家面對這樣的問題而反而犧牲了某些人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對孩子的教育權及其他人權相關問題後,我們還要在未形成全民共識前倉促修法嗎?

目前同性伴侶已經可以至戶政單位註記身分,醫療部分衛福部也已修改部分規定讓同性伴侶可以簽署家屬同意書,政府許多單位都已經在為同性伴侶的需求修改相關規定而努力,這是我們所樂見的。而為何同運團體堅持要修改民法,綁架了部份為了人權與自由之故,捍衛同志權益的同性與異性戀族群,我與朋友私下推論,是否背後有性解放團體、毒梟、甚至愛滋病藥商等利益結構,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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